在單體部件預制基礎上,實施除塵設備總體組合,是除塵設備制作的關鍵內(nèi)容(階段)。除塵設備制作過程,應按下列原則組織與實施總體組合。
除塵設備原則上總體組合出廠,其設備外形尺寸和重量不能超過運輸限值。除塵設備總體組合后運輸超限,可以按設計規(guī)定解體,分體輸出;必要時解體過程增設加固和重組設施。
1.總體組合、整體出廠
按除塵設備總體組合關系,將除塵設備各部件總體組合,整體出廠,是除塵設備生產(chǎn)追求的方向。這一生產(chǎn)方案,只能限于運輸不超限(超長、超寬、超髙、超重)的除塵設備。
2.總體組合、分體出廠
因總體組合導致設備運輸超限,不能整體出廠的除塵設備;只能在總體組合后,按設計要求解(分)體出廠。
3.分體制作、分體出廠
靜電除塵器、袋式除塵器等不能總體組合的大型設備,可按設計規(guī)定分體制作;以單 元部件為單位,統(tǒng)一編號,分體出廠,現(xiàn)場組合,但也不能運輸超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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